优月之家母婴护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打印时间:______
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统一官方网址: www.5258.cn
统一服务热线: 400-811-5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推荐母婴护理师 ______为甲方提供照料孕、产妇及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服务级别:□实干 □精品 □定制 □其它 ______单价:______元,26天/月。

第二条 服务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起 共______天。实际服务时间,以服务人员携带派遣单上门服务为准。

第三条 服务地点: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

第四条 服务费用:

______元。合同定金 ______元。定金在合同签署时支付,尾款在入户服务前支付。 (备注:服务费用包括月嫂的劳务费和乙方管理费,其中月嫂劳务费由乙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双胞胎、早产儿、重大疾病等特殊客户应加收30%服务费。 超出市区的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市区范围定义详见官网。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双倍日服务费,大年三十、初一、初二为三倍日服务费。)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如因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调换服务人员或终止合同,并采用正式有效的方式通知乙方。合同终止后,预收服务费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月嫂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当月嫂需接触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未征得乙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甲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甲方应主动赔偿,并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在月嫂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人道主义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乙方。 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委派合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7、对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需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但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或保留证据进行报警处理。不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月嫂有传染病;②月嫂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月嫂有偷窃或虐待甲方成员等行为;④月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月嫂主动要求离职;⑥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乙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乙方未派替换月嫂到岗工作。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甲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甲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协调甲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甲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3、乙方收取的总服务费中的尾款部分需在入户服务前支付,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总服务费含乙方家政人员的薪酬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乙方的管理工作终止于合同约定的服务结束。 4、及时为甲方做好售后服务,接到甲方提出更换或退回月嫂终止合同的正式通知后,乙方应在3天内(节假日除外)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的同级别服务人员,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因月嫂的过错致使甲方人身或其它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乙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①甲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② 甲方隐瞒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④甲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⑤甲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超出服务约定内容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⑥甲方有虐待月嫂行为。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月嫂离岗时,甲方应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并与乙方核实。月嫂离岗后,乙方和月嫂不再承担甲方财物损失责任。 2、服务期满甲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10天与乙方协商并续签合同。甲方私自与月嫂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甲方不得私自与合同月嫂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提供甲方预定级别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则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因甲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的,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定金、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与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关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客户经理: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母婴护理(月嫂)工作范围》、《婴儿安全问题及意外的防护措施》
附件二:关于意外和保险的说明
1、由于月嫂受其成长背景或知识能力影响,家政服务存在社会公认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往往非各方能预料和控制,意外损失也可能超出月嫂或雇主的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因此,乙方将为本合同约定的家政服务购买意外保险。

2、关于理赔。甲方应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向乙方或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并注意保存好相关事故证明书、发票、医疗证明、医疗费收据等原始单据及其它的有关证明资料。 3、免责条款。①下列物品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现金、金银首饰、有价证券、古玩、文件资料、花草树木、宠物及其它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损失;非家政服务意外引起的医疗费;②发生意外时,受损方应首先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再向责任方追偿;③当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时,受损方应按本保险的赔偿标准向责任方索赔;④婴儿和产妇的身体抵抗力较弱,发生疾病不一定和服务不当有必然因果关系。只有当有充分理由证明两者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时,乙方才承担相应责任;⑤月嫂不是专业医学人士,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置权。因此当婴儿和产妇感觉不适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求助专家或医院就医,不应依赖月嫂的判断和建议。否则因此引起的意外,乙方不承担责任;⑥月嫂无权代表乙方做出赔偿或接受赔偿等承诺。乙方有权不承认月嫂个人和甲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